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推进法治基地建设 打造法治税务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结论如下: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结论如下: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
福建省地税局“三网联动”构建长效机制 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 小微企业是支撑就业的主体,也是市场创新的主力军,对福建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已经成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福建省地税局打好组合拳坚持“三网联动”,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税收环境。根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全省共有11.8万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拉好宣传网,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知”。持续抓好宣传工作,以省、市级微信矩阵、微信群、微博等为平台,以报纸、杂志、电视、办税服务厅等为载体,全方位宣传普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税收宣传月,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以有奖问答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集中性的专题宣传,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
优化服务网,确保优惠政策“高效落地”。一是以征管改革为契机,全面实行导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提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精简报送资料,实现以表代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避免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建立意见反馈机制,畅通小微企业意见诉求渠道,及时整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组建“微服务”业务骨干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申报实务演练等培训,重点为新办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辅导,确保小微企业准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
打造监控网,确保优惠待遇“应享尽享”。开发企业所得税监控分析平台,对全省小微企业优惠落实情况进行自动监控,进一步筛选“应享受而未享受”及“未享受到位”的小微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实时提醒及核实。同时在申报期间,安排专岗专人跟踪小微企业优惠落实情况,及时提醒企业做好补充更正,确保小微税收优惠落实无遗漏,让优惠政策切实变成小微企业发展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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